祁中山等:喂,110吗?夜色朦胧,路灯如守夜之精灵,静默守护归家之归途。钟已交子时五十五分,吾正骑行于归途,享受此刻宁静。不意,遇一男子,酒醉昏沉,横卧红星路口之马路牙子上,呕吐物狼藉一地,令人生恶。
初,吾内心充满鄙夷。岂不知量体裁衣,少饮为乐?此等轻生蔑死,危害他人之行径,令人摇头。故未停,继行离开。然仅行百米,强烈的不安涌上心头。悟到,彼男非仅一醉汉,或负家庭之重,为父为夫为子乎。饮酒之因,或为工作,或为应酬,或为忘却烦忧乎。
此思使吾停车,拨打电话报警,并详述现场情况于警方,然后挂断,再踏上回家之路。再行百米,吾停。不能就此离去,欲见警察至,确保该男子安全。故远立,静待。约七分钟后,警车至,警察迅速了解情况,扶醉汉上车,全程约十分钟。期间,亦见另一热心小哥报警。
短短二百米,经历心灵历程,似包含人之对待他困之三态度。 初为“自然之我”,趋利避害之本能,有“扶与不扶”前车之鉴,恐惹麻烦。 其次为“社会之我”,同情心驱使下之助人欲,但明白需通过合适方式行之。 终为“公民之我”,对社会责任之认知,促人民监督、评估公共资源响应速度及效率,及政府履行职责之情况。
此夜之体验让吾深刻体会,人在不同情境下可展现多重自我。吾人或本能自我保护,同时具关爱他人与履行公民责任之能力。若再见处困境者,吾将何为?此问留于读者,亦提醒吾,每一选择均代表内心呼声与价值观。
面对生活类似选择,能否超越自保,采取更深刻、有社会责任感之行动?是夜,二百米之距,不仅令吾遇见三个自我,亦思考吾等在社会中之角色与责任。
文章分类:
学术园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