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在青年中的冲突及其调适发表时间:2023-05-17 16:51作者:陈 娱、朱光亚、刘歆立来源:青少年导刊网址: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4YLTlOAiTRKibYlV5Vjs7iJTKGjg9uTdeTsOI_ra5_XUSo8NyJU_jKIQ7lITm64BLxdn933sHv6aTZkQRI2fu8&uniplatform=NZKPT 刊登于《青少年导刊》2023年第四期 青少年导刊/2023年/第四期 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在青年中的冲突及其调适 陈 娱1,朱光亚2,刘歆立1 (1.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郑州450002;2.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15) 【摘要】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形成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它通过“我为人人”个体权利的让渡达到了“人人为我”自身价值的实现,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意识。然而,近现代中国社会经历了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传统伦理道德也经历了一次重构。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以来,这种涵盖了古今中西之冲突的社会转型和伦理重构在今天仍然没有停止,致使在日常生活领域,广大青年时时面临着日常生活道德观念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个体与集体、传统与现代、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除了近现代伦理道德重构的惯性所引发的古今中西之争以外,还表现为后现代主义思潮对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解构和转型期道德标准界定的滞后。要对青年人中存在的这些冲突进行调适,就必须加强对青年的道德引导,优化适合于青年的道德设计,强化青年的道德实践,建立适合于新时代青年的新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 【关键词】日常生活道德;观念;青年;传统伦理;伦理重构 道德是一种日用而不自觉的行为规范。明朝泰州学派的创始人王艮在谈到道德修养时说:“凡民之有德行才艺者,必见于人伦日用之间。”[1]他的再传弟子李贽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2]他们的意思很明确,即便是像“德行才艺”“吃饭穿衣”这样的日常生活也要遵守人伦道德。在此基础上,清朝儒者戴震认为:“人伦日用,其物也,曰仁、曰义、曰礼,其则也。”[3]进一步强调了人伦日用与道德规范的关联作用。可见,在中国古代,人伦日用就是普通人日常生活道德规范的一种经常性、习惯性表达,它是人们不自觉地在遵循的潜在道德规范。但是,既然人伦日用是个体的,而个体之间的差异是永恒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强调了个体性,就排斥了统一性呢?是不是意味着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必然陷于冲突而失去了调适的可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追溯日常生活道德观念的起源与发展。 一、人伦日用之常:日常生活道德观念的生成逻辑 在中国以儒、释、道合流为特征的传统文化中,“人伦日用”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贯穿其中。这种道德观念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易传》。《易·系辞上传》中有这样一句话:“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4]在这里,一阴一阳是一对矛盾,这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就是事物发展的“道”,即规律性。继承这个“道”的是“善”,即美德,而成就这个“道”的是“性’,即每个人所具有的性情。有仁爱之心的人从这个“道”中发现的只是“仁爱”,有智慧的人从这个“道”中发现的只有“智慧”。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在运用此“道”却茫然不知,因此,通达兼容的君子之“道”,知道的人就更少了。 《易》是中国文化的源头,对中国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有着极大的影响。在中国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形成以后,“人伦日用”就成为附加在此伦理道德之上的鲜明特征。其中,朱熹的思想最具代表性。在《大学或问》中,朱熹说:“若其用力之方,则或考之事为之著,或察之念虑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讲论之际。使于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辨,鸟兽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5]在这一段话中,朱熹阐明了其工夫论。这些工夫论是“考之事”“察之念”“求之文字”“索之讲论”的实践,即“行”。通过这些具体的“行”,找到“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天地鬼神之辨”“鸟兽草木之宜”等规律,这些规律是“知”。而这些“知”都是“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与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朱熹的思想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传统,即:“中国知识分子一直在有意识地追求一种人生境界,这种人生境界是最高的,而且又不离人伦日用。它是既入世而又出世的。通常人们把这种境界说成‘极高明而道中庸’。”[6] 朱熹学问道德最鲜明的特征是“格物致知”。那么,何为“格物致知”呢?我们需要回到朱熹的本体论来分析这个作为“身心性情之德”“人伦日用之常”“天地鬼神之辨”“鸟兽草木之宜”的“知”究竟是什么。朱熹的哲学起点是“无极而太极”,这是他从周敦颐那里借用过来的概念。他认为,无形无象的“太极”是万事万物的总根源,是宇宙的本体,当然也是我们的道德本体。在他看来,“太极”中最主要的是仁义礼智这四种道德原则。对应于这四种道德原则,“太极”以天道言之,为元亨利贞;以四时言之,为春夏秋冬;以人道言之,为仁义礼智。朱熹把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属性说成是自然界四时变化的固有规律,赋予自然界以道德属性,实际上是把道德规范说成像自然界那样的永恒不变、不能违背。然而,伦理道德永恒不变、不能违背的根源在哪里呢?换言之,伦理道德的神圣权威是由什么来保证的呢?朱熹从本体论出发进行了解释。他将“无极而太极”解释为“无形而有理”。在太极与万理的关系中,太极包含万理,万理又分别完整的体现太极。朱熹将其称之为“理一分殊”。 朱熹的“理一分殊”本质上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通常而言,一般和个别是两个基本的对立面。它们之所以是基本的,是因为它们存在于宇宙的每一个个体之中。个体是一个殊相,而一般是一个共相。每一个个体既然是个体,就认定自身为主体,别的东西相对于主体而存在,被称为客体,这样,一般和个别的矛盾就表现为主体和客体的矛盾。 朱熹正是从后者入手处理这样一对矛盾关系。他说:“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7]这是朱熹的理气(道器)之辨,实际上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一般和个别关系问题解决的一个传承。按照这个传承,人性是善的,人的感性欲望也是善的。这些欲望源自人的身体,身体是人存在的物质基础。对于人性善恶的判断标准,就是看一个人是为己还是为他。如果是为己,那他就是恶的,如果是为他,那他就是善的。儒家讲“公私之分,义利之辩”,实际上就是要强调“公”是善的,“私”是恶的;“义”是善的,“利”是恶的。善的行为就是有道德的行为,有道德的行为意味着自私的克服、道德的积累。积累到一定程度,从量变到质变,意味着自私完全被克服了。 但是,空洞的说教只能激发人的情感而不能产生严格的义理。儒家的标准意味着“我为人人”,每一个人都将自己的权利让渡出去。倘若就此为止的话,信奉的人要么被视为迂腐,要么被视为虚伪,自然就难以推行。但儒家“我为人人”的最终结果是“人人为我”,我让渡出去的权利在别人的让渡中又重新获得。这样,作为个体的“我为人人”就和作为整体的“人人为我”达到了共相和殊相的统一、一般和个别的统一。我作为一个一个的“个别”所让渡出去的权利,在抽象的一般整体完全让渡中获得实现自我。对于儒家而言,共相和殊相之间,一般和个别之间就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在这里,殊相并非共相的摹本,而成为共相的实现;而共相也并非殊相的对立,成为殊相的前提。 这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对道德观念的设计就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说教,而是成为义理的架构。达到“我为人人”与“人人为我”这种共相殊相统一的人,在道德义务约束的同时,亦可以得到一种心安理得的幸福。儒家将这种幸福称为“至乐”。这种“至乐”已经将身体感官所能把握的情感,上升到一种精神知觉才具有的享受。人一出生都在殊相这个有限范围内生活,他因对主体自我的觉知而把握世界,并在对这个世界的觉知中将自身与客体相对立。而一旦突破主体自我这个有限的范围,达到一个“人人为我”的共相领域,他就拥有了解放和自由的快乐,就有了为这种快乐献身的冲动。在这个意义上,他能够将对道德观念的实践看作是幸福,并且能够自觉主动地去进行道德实践。也只有这样,对道德观念的实践才能够成为“人伦日用”。普通人在道德观念的让渡中既能感觉到自我牺牲的崇高,又能体会到权利让渡的幸福,这样,儒家的道德观念才能够成为被普遍接受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 二、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在现代青年思想中的冲突 相比于古代,今天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而传统文化中已经确立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也在发生着转换。然而从总体上来讲,现代道德观念的变革远远没有跟上社会的剧烈变革。以至于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屡屡发生冲突。 (一)青年个体价值观念与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冲突 一般来说,个体价值观念指向私人领域,而集体主义则指向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对立,集中反映了个体价值观念和集体主义的对立。对于青年人而言,他一般是在私人领域开展日常活动,通过衣食住行满足生存需要,通过礼尚往来满足交往需要,通过学习锻炼满足个人发展需要,等等。与公共生活相比较,私人领域的生活具有封闭性、内隐性和个性化的特征。青年人刚刚从受监护的少年时代脱离出来,对于私人空间有一种天然的渴望和强烈的要求。由于私人空间相对隐蔽,青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和行为更为自由、随意和开放。处于日常生活中的青年个体,主要根据自身喜好来满足自我需要,其价值出发点更倾向于利己而非利群。[8]在现代社会,这种利己性的价值观念对于每个青年个体的自身发展、权利保护和理性启蒙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相反,公共生活所追求的道德理性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必然选项,并最终成为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核心特质。其主要表现为:“责任先于权利”“义务先于自由”“社群高于个人”,等等。[9]与日常私人生活相比,公共生活表现出开放性、透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对青年个体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也更为严格。 当下,虽然中国传统社会已经用“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的理想架构很好地解决了集体主义和个人价值之间的矛盾,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代日常生活中,个体价值与集体主义道德作为一对矛盾就不再产生新的冲突。由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对立的存在,这些矛盾和冲突也将持续存在。而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青年人来讲,这些对立和冲突表现得尤为剧烈。通常,青年人更为注重追求自我解放和个性自由,这就决定了他们特别注重个人的主体性,表现为人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独特性和自主性的发挥[10],这必然与集体性在某种程度上处在对立之中。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思想内核,它向青年个体日常生活领域的扩展和渗透是社会主义道德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这种崇高的集体主义要求与生活世界中青年的个体化思想行为相碰撞,二者难免会产生紧张关系,甚至造成冲突和对立。这种冲突和对立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青年个体从行为上对集体价值观漠视、回避、否认甚至中伤,或者从思想理论上对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歪曲和解构;另一方面,青年个体可能会出现“伪善”,即在表面上假装迎合社会所倡导的美好德性,背后却遮蔽了其真实意图和行为,表现为“戏精”“卖人设”“伪君子”等种种现象。[11] (二)现代生活观念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冲突 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一直持续至今。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对中国传统伦理造成了更大的冲击,人们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青年人更是体会到这场剧烈的社会变革。对于青年人而言,当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他们更加注重生活品质的提升。与他们的父辈相比,青年人的生活方式从简单一元转向丰富多元;生活理念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转向满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需要。而这种高质量的个人需要,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日常生活理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中,个体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表现往往与传统道德理念发生冲突。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人们的生活观、消费观、娱乐观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关乎青年个体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领域,“轻奢”“小资”“品味”等关键词悄然成为现代生活追求的新标签。穿衣服除了满足遮羞保暖的基本功能之外,更多的是追求美观、时尚和潮流;吃饭不再仅仅为了果腹充饥,同时还为了社交和面子;房子除了用来栖身,还承载着“舒适”“享受”“能力”“地位”“投资”等附加功能。“尊贵”“豪华”“气派”等用语成为媒体广告叫卖商品的噱头。在现代生活中,即使存在过度消费甚至奢侈浪费,只要在青年人个人心理和财富可承受的范围内,这种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也往往被青年个体所接纳,成为青年个体价值观的一部分。日常生活领域所崇尚的节俭、节制、适度、勤劳等传统美好德性,虽然今天对青年个体行为依然起到引导和约束作用,但这种美好德性在极度物化了的生活方式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也极易被一部分现代人所信奉的个体价值观所消解。尤其是消费主义、娱乐至死等异化了的现代生活观念,更容易与传统道德理念产生价值冲突。 (三)道德现实和道德理想的冲突 道德现实和道德理想反映了人们道德生活的两种形态。作为一种行为规范,道德本身具有应然属性,即现实超越性,它是对人应该达到什么样的人格素养的内在规定,是一种社会目标和社会理想。道德理想则既体现了人们对美好德性的期许,同时又是对人们自身思想和行为的内在约束。相对于道德理想而言,道德现实是人们对道德理想的实现状态和实现程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道德具有参与和改造社会现实的功能。道德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引导、矫正和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其更加符合社会要求和预期,即实现道德理想。道德现实和道德理想相互依存,道德现实验证着道德理想,道德理想指引并改造着道德现实,二者不可分离。 对于青年人而言,在日常生活领域,他们所面对的道德现实与其所拥有的道德理想并不能经常保持一致,二者之间往往存在有落差,落差扩大就会表现为冲突。日常生活中的青年个体是“现实的人”,更为强调人的自然性、社会性、主动性和历史主体性。[12]在日常生活场域,现实的青年个体往往基于自身的利弊权衡和习惯偏好,选取自我意识中最优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虽然体现了自我意识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却不一定符合社会的预期和要求,甚至与社会提倡的伦理道德相违背。因此,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中青年个体自我选择的结果。如果不能够对青年个体的行为选择加以引导和约束的话,道德理想和道德现实之间很容易出现失衡。 三、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在青年中产生冲突的原因 日常生活中道德观念冲突的产生,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根源。首先,从近现代中国社会思想谱系来看,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中国,很大程度上仍然处于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之中。今天社会上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道德冲突,大多是新文化运动以来伦理道德观念冲突的延续。其次,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迅猛发展,从而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社会转型。在这个时期,各种社会思潮蜂拥而起,尤其是后现代主义思潮对部分青年人的日常生活影响深远。另外,转型期道德标准界定的滞后性,也进一步制约了青年人日常生活道德观念的有效建构。 (一)新文化运动以来新旧道德交锋的延续性 新文化运动是近现代中国的一次思想启蒙,对于整个中国的精神面貌而言,无异于一场洗礼;对于整个中国的伦理道德而言,无异于一次重构。尤其是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人的思想结构就引爆了一个旷日持久的问题:古今中西之争。自此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传统文化现代化交织在一起,成为中国当下最基本的意识形态认知。“究其实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是如何将外来文化改造为本土文化的问题,简称为洋为中用;传统文化现代化的问题是如何将过去文化改造为当下文化的问题,简称为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问题在今天的经典表达是‘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古为今用的问题在今天的经典表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伟大复兴’。两者交织在一起,可以概述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总命题之下。”[13] 可以说,自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人才真正找到了救国救民的道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并在改革开放以后,确立了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基础的新的伦理道德。这是新文化运动以来科学和民主的胜利。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旧的封建伦理道德就已经荡涤一空。在今天,我们看到,一种科学虚无主义的论调甚嚣尘上,蛊惑着青年。这种论点认为:“技术的发展使环境日益恶化,自然开始疯狂报复人类;资本的追逐使人唯利是图,人们精神空虚、道德败坏;民主已经不再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它实际上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对外侵略的工具;挽救这种局面已经成为人类的当务之急,然而民主与科学已经不再是救世的良方;……我们要回到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前孔子时代,以此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而代替民主的,将是‘牧羊人’。”[14]“牧羊人”的政治理想反映出,时至今日,由新文化运动而起的古今中西之争并没有消除,在某种程度上还会激化。在伦理道德方面,表现为社会主义新道德和封建传统的旧道德之争,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二)后现代主义思潮对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解构 20世纪60年代以后,思想领域内出现了一股新思潮,我们称之为后现代主义。在批判现代性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关系紧张、主客体对立、精神危机以及揭露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等方面,后现代主义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后现代主义自身具有“反叛性”和“解构”的特质,使其容易滑入极端的个人主义、虚无主义和功利主义之中,对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构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在西方,后现代主义的冲击使青年运动此起彼伏。 在青年运动的冲击下,反传统、反理性、反人道、反英雄等情绪,逐渐成为年轻一代的普遍心态。在这样的精神生活背景下,以反文明为其主要标志的“青年文化运动渴望自由,向往乌托邦,对严肃、僵化、保守有着天然的抵触,表现在对内卷的抵触,对‘996’的讨伐。”[15]甚至出现了垮掉的一代,“他们行为举止怪诞,穿着打扮混乱,常有惊世骇俗之举。他们在被精心编织的日常生活的危机中,他们制造着噪音。他们企图用感官刺激来逃避精神苦闷。”[16]在中西文化交流频繁的今天,部分青年难免受到西方文化中这些消极现象的影响。 现代以来,中国被卷入现代化的洪流当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快了建设现代化的步伐。在这种“压缩”过的时空中,我们既有无可比拟的“后发优势”,同时也具有压力空前的“后发劣势”。[17]在思想文化领域,传统观念、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热闹非凡的思想“集市”。在这种情况下,思想观念之间达成和谐共生的局面往往是个案,而冲突交锋则是常例。尤其是后现代主义所推崇的个体主义价值观对传统及现代道德生存空间的挤压,致使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处于“失语”“失声”甚至“失踪”的境地。尤其是在商品经济大潮的推动下,中国出现了不讲诚信、信用缺失、市场失灵、唯利是图的严重情况。这一方面反映了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西方“垮掉的一代”对我国道德领域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冲击。青年人具有的易于接受新奇事物的群体特征,使他们对于后现代思想更容易认同。 后现代主义所具有的日用特性使得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价值冲突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得尤为激烈。在日常生活领域,个体主义通过对集体主义进行话语解构,达到空间占领的目的。对于一些青年人而言,一方面,诸如“小时代”“微叙事”“精致利己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个性解放”之类的话语充斥着他们的生活世界,并悄然成为部分青年的生活理念和行为准则;另一方面,部分青年对诸如“学习雷锋好榜样”“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共产主义接班人”“奉献社会”之类的话语充满着戏谑和嘲讽,对集体主义这种带有宏大叙事的道德准则不予理睬甚至拒斥。像曾经发生的“老人倒地没人扶”等案例一样,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在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价值观念挤占和侵蚀之后所产生的极端后果。这些事件对于一些青年人的人格、性格和道德底线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三)转型期道德标准界定具有滞后性 当前,我国总体上还处在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物质到精神,从生产到生活,社会结构的诸多要素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中,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成为人们所秉持的重要生活理念和生活态度。那么,何谓美好生活?美好生活标准和界线的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道德理念的崇高性。 对于部分青年人而言,日常生活中的美好生活标准,往往出于其个体实际和自身喜好而随意界定,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多元性和波动性。日常生活中的青年个体本来就充满着多样性,对美好生活的解读自然会因人而异。并且,一些青年个体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往往将“美好生活”曲解为“高级生活”甚至“奢侈生活”,脱离了美好生活的本质意义。马克思认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转变,即从“人的依赖”到“物的依赖”,最后到“自由个性”。[18]从总体上看,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还处在“物的依赖”阶段。在此阶段,美好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被“物化”和“异化”的现象。然而,这是真正的美好生活吗?美好生活的实现,离不开哲学和伦理上的深刻反思。要通过反思,引导青年人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真正美好的,什么样的生活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只有将美好生活建立在伦理规约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实现青年个体日常行为和道德要求的内在和解。 四、对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在青年中冲突的调适 调适和化解青年在日常生活道德观念中的冲突,对于加强新时代青年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冲突进行调适,一方面,要认识到道德观念冲突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必然现象,要不断增强对这些冲突性价值观念的理解和把控;另一方面,要正确引导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道德观念和行为,使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道德发展环境,从而对青年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加强道德引导,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生活化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价值引领,保持日常生活中道德观念的社会主义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日常生活阵地。作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外在表现,集体主义相对于个人主义具有崇高的道义性和先进性。要通过理论阐释、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约束等方式,充分显现与发挥集体主义的价值优势。对于青年人来讲,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容易被少数青年看成是说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往往以宏大叙事的面貌出现,其理念难以走进部分青年人的日常生活,难以通过生活实践取得广泛认同。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教育,讲清楚其“为什么好”;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日常生活教育,通过将理论话语转变为生活话语、走进现实生活、关照青年个体需求等手段,使其深入青年并赢得青年,进而增进广大青年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认同。 同时,要利用各种载体进行舆论引导,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载体包括公益广告、电视剧、电影、网络、报刊、书籍等等。如央视播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时光倒流》,用唯美的画面和配乐告诉观众,要常回家看看,尽尽孝道,广告感人至深;“中国梦”系列公益广告则向全社会青年传递一种家国情怀和民族精神,直击人的心灵,引起全社会青年的共鸣。此外,电影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例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全国上下很多部门和单位都组织观看了电影《焦裕禄》,用焦裕禄感人至深的事迹开展正面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善于运用各种载体进行舆论引导与宣传,找到与青年的心灵契合点。青年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正确的价值导向,就能够将其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 (二)优化道德设计,增强道德建设的时代性 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提升道德标准的适用性和覆盖面。在过去,存在道德理想与现实生活脱节的现象。道德要求在一些青年心中幻化为遥不可及的理想,丧失了道德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治理功能。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继续倡导社会主流价值,传播社会正能量,重视发掘和培育道德楷模,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道德标准设置的层次性和广泛性,使道德要求“上接天线,下接地气”,让广大青年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真正践行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之中,增强道德规范的日常渗透性。重视家庭家风家教,发挥日常生活环境的道德熏陶功能。通过典型示范、实践参与、生活涵育等多种形式,形成道德教育合力,最广泛地增进公众的道德认同,参与道德实践,提升道德治理的效能。通过多方面努力,使广大青年时时刻刻都处在道德氛围中,使道德教育成为一种生活形态。 同时,推动道德规范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道德建设的时代性与实效性。在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在遵循道德发展规律和道德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特点和时代要求调整道德规范,以满足社会大众的道德需要。在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的新时代条件下,需要进一步明确道德标准,加强对美好生活伦理指标的研究、界定和推广,让广大青年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不逾越伦理道德的边界,使美好生活真正成为一种“善”的生活。要推动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的传承与发展,根据时代环境和大众需求,积极盘活现有道德资源,赋予传统美德和革命道德以新的形式及语言,使其与新时代道德规范相融通,在道德实践中彰显传统道德资源的魅力和价值。 (三)强化道德实践,提升道德建设的实效性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创造的。……人类一刻也不可能停止实践。”[19]对青年日常生活道德冲突的调适,最终要在道德实践中完成。要坚持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广大青年从道德认知向道德实践的转化。要遵循和顺应道德行为的生成发展规律。首先,要促使青年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通过社会宣传和学习教育,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使人们明辨是非,更加理性地看待日常生活道德观念冲突。其次,通过揭示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案例,树立正反面的道德典型,激发青年内心的道德情感,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道德责任,不断增强其道德意愿。最后,提升道德实践能力,使青年自觉主动地参与到道德实践中来。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具体生活实践中促进青年良好德性的养成。积极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餐等活动,引导青年遵守公德。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青年积极营造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提升青年的道德素养。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发扬集体主义传统,培养现代志愿精神。通过各项文明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引导青年在日常生活中做“讲德、遵德、守德”的新时代青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由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合力发挥作用,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融入青年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伦日用作用,使之成为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日常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这需要多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最好的教科书。父母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致力于培养青年积极健康、乐观豁达的心态。学校教育是主课堂,要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年成长的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从小抓起,持之以恒,让青年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洗礼。社会教育是青年实现社会化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利用社会这个大舞台,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使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 [参考文献] [1]王艮:《王心斋先生遗集·王道论》,载《王心斋全集》,陈祝生等校点,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2]李贽:《焚书·答邓石阳》,载《李贽文集》(第1卷),张建业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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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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